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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
咨询人:DD
根据市政府《清远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清府办[2009]21号)文件第二条第(七)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6个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请问到底是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是找社保局。请告诉我具体的到底找谁办,办理的流程是什么,给我一个能办理此事的电话好吗?
处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您近日在网上反映关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收悉,现请按如下程序办理:1、请到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就业服务中心前台)领取表格。联系人:钟志坚,电话:3788397。2、请到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确认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事宜。联系人:陈朝晖,联系电话:6880998。3、最后将申请表格送回就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