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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限建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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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骆苏艳见习记者郭东霓报道:顺德农村综合改革又有新动作。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顺德农村宅基地政策改革正式启动。

  “从节约用地、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和增加村民收入这些角度来看,这样的宅基地改革措施是很好的”,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强对改革的出发点和意义持积极肯定态度。

  “禁止”“限制”“鼓励”是《意见》的关键词。禁建区内禁止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建设。纳入禁建区的村(社区)可以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或进行货币补偿等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需求。“限制”即对禁建区以外的区域严格限制建设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宅基地选址应以安排使用村(社区)内存量零星建设用地或空闲地为主,不得占用连片农用地开发建设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小区。

  在禁止和限制的背后,政府还有鼓励政策。《意见》鼓励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鼓励农村固化宅基地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意见》规定,凡是选择固化宅基地指标换购公寓式村民住宅的村民,一个宅基地固化指标可购买1~2套公寓式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80平方米,购买价格不高于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和基建成本以及相关费用)。“我有宅基地,但是我没钱建。可以换的话,我当然愿意换两套商品房。”杏坛高站村村民胡先生说。

  《意见》还特别说明,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同时在教育、医疗、就业、生育、保障和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

  对于具体操作问题,杨国强建议,“实施的过程中要避免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要尊重村民和股民对于改革的意见,通过透明公开、民主表决的方式,符合村民和股民的利益,处理好改革中政府与村民、股民的关系。同时,政府在进行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招标问题上,听取和尊重村民的意见,采取公开透明的招标,尽量避免与开发商直接接触,避免与村民争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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