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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娜)国务院前日通过《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昨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召开座谈会,热议管好《条例》重点强调的“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条例》明确要求定期公开“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花公家的钱,不差钱”,“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座谈会上,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等省直机关后勤部门,武汉市洪山区、青山区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直陈公款铺张浪费现象,表示将筛掉不该支出的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