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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媒体解读,去年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公开三公经费,而公布的《条例》则将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至县级以下政府。条例中还规定超预算开支“三公”、超标配公车、建豪华办公楼等可撤职,红十字会等机构也适用该条例。(7月10日《北京晨报》)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三公消费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也历来备受舆论关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这些规定,无疑为机关单位开出了公示清单,为社会舆论吃了一个定心丸,对打造透明、廉洁、高效政府具有深远意义。
有了政策规定,并不代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要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开的三公经费质疑,还需要一个过程,甚至要有相当一个过程。当前,要保证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只停留在文件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动真格、真公开、真透明,才是各级政府迫切需要做的工作。
要动真格,就必须要求上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加强指导,敦促各级政府完善有关制度,清理三公账目,定期公开之;要真公开,就必须要求各级政府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全盘托出,而不遮遮掩掩,广泛接受监督;要真透明,就必须要求各级政府要创新公开形式,不能只停留在对外显示的乏味数据上,要通过机关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延长监督链条。
公开三公经费已是政府发展所需,民众所盼,这无容置疑。要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离不开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关注,只有做足了“真”字,三公经费才能“晒”出水平,“晒”出压力,“晒”出成效。否则,《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将可能会沦为一纸空文。(文/张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