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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三公公开在推进 监督制度须跟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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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条例还对三公浪费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最高可降级撤职,构成渎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也意味着三公消费终于被纳入了法律监管的框架。然而三公消费涉及大量官员的直接利益,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三公”公开即便有法规约束,仍然容易变成文字游戏,起不到应有的约束效果。
    所以,保障“三公”合理使用的一个关键是如何监督。

  一方面,“三公”公开的内容要详尽透明,公开程度也应该有量化的指标,要让公众看得懂。
    此前,审计署公开的“三公”经费中,出国费接待费精确到“人次”、公车经费精确到具体“车辆”,就较好体现了国务院“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得更详细”的要求。希望各级政府、机关的量化指标也能精确到个人与具体物品这一层,起码要具体到以百元计算的物品上,不要让公众光看看年度总额过干瘾。比如,在公车消费上,就应公开所有已购公车型号、年度保险维修费用,单车油耗,严控有权添置豪车、高油耗越野车的机关。
    另一方面,在监督的手段方法上,也要有制度化的推动,要让公众能够通过媒体、网络、微博等渠道进行监督。
    香港等地政府机关在公布“三公”开支时会特别安排官员主动到媒体向公众解释,并接受公众质询。这样的制度安排大大化解了公众的各类疑虑,增进了政府与公众的互信。当地所有公车的牌照也采用特殊号码,这样,公车停在哪些酒店门前就可一目了然,也能降低公众监督的难度,体现政府诚意。类似制度安排不妨早日借鉴到内地的三公消费监督制度中来。
    监督三公消费,很重要的是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在这其中,政府机关、法纪部门、社会公众、媒体在其中担当的“角色”必须加以明确,尤其要充分保障公众和媒体对于三公经费“查账”、质询的权利,这是确保监管体系有效的关键所在。(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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