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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陈某斌等,因涉嫌结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判决 本报记者 梁栋 通讯员姚中 摄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宣判了一宗团伙制造假烟案(本报6月6日A04版曾作报道)。在27岁福建省籍男子陈某斌的组织下,形成了一个14人制假团伙,从2009年起,在望牛墩、道滘等镇开设制假烟窝点牟利,其涉及的4宗案件涉案金额共960多万元。主犯陈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13名罪犯,分别获刑10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陈某斌称不上诉,另有4人明确表示将上诉。
高中学历领导制假售假团伙
主犯陈某斌今年27岁,福建云霄县人,高中毕业。在厚街的制假售假窝点被捣毁以前,他在道滘镇的一个制造假烟窝点也被捣毁,但是当时他本人并不在场,因此当时没有归案。此时,陈某斌想再搏一搏,多赚点钱,所以继续在厚街制造假烟。
去年2011年7月下旬,陈某斌在厚街镇一果园内租了间铁皮房,作为生产假烟的窝点,并雇用谢某某等13人进行假冒伪劣卷烟的生产和销售。从7月23日至28日,该窝点对外销售“天子”、“红金龙”等品牌的伪劣卷烟917.55万支,共计价值3202081.25元。今年6月5日,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几名主犯翻供。
6月6日庭审也上演一出父子“大难临头隔空打嘴仗”的场景——面对指控,陈某斌将责任推到父亲身上,而父亲陈某生(已判刑)则在此前的庭审上供述,组织者是儿子。
在这个团伙中,除了陈某斌,另外13人的文化程度都只有初中,甚至有几个人是文盲。在陈某斌的安排下,他们实行两班倒,开始制造和销售假烟。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斌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作案三宗,生产并已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49460.12元,生产但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货值共计人民币2901801.26元。
主犯一审获刑15年
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14人全部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斌是假烟窝点的老板,决定、组织假烟的生产、销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重判。被告人谢某和、张某国等13人均受雇用参与犯罪,是从犯。
主犯陈某斌获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13名罪犯分别获刑10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面对法官是否上诉的询问,陈某斌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13人中,有两人表示,要考虑一下才决定是否上诉,同时有4人明确表示将上诉。
按照惯例,宣判结束后,东莞中院都会安排陈某斌等人接受媒体采访,但昨天,大部分罪犯都拒绝接受采访。其中一名从犯张某只回应一句,因为家中落魄,再加上女儿很需要钱读书,所以自己才走上这条路,他认为不应该判这么重,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