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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州7月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岳佳综)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将全面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
据介绍,全面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是省物价局2012年“价格惠民十件实事”之一。
《办法》要求,各地市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的整体提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一是严控公交经营者利润率水平。《办法》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制定或调整应遵循公益性、统筹兼顾、合理比价、公平竞争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政府补贴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规范的成本费用审核制度,对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审核与评估,合理界定政府补贴与价格补贴的范围,严格控制公共交通经营者利润率水平。二是完善对低收入等特殊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办法》出台后,在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对符合国家、省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军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或购买月(季、年)票的乘客实行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政策。三是消费者可提出调整票价水平的建议。《办法》特别指出,消费者也可提出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水平、计价方式、票制、票种的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建议人。四是加强对违规制定或调整票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督检查经营者擅自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采取降低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涨价、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违反规定在政府定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执行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