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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公经济”新36条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22个,民营资本冲破“玻璃门”仍有难度。目前出台的细则依然缺乏可操作性。
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年上半年”各部委出台“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的时间大限已过。在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之下,截止到今天(3日),已经有22个实施细则陆续公布,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单从量上来看是基本凑齐了,然而民营资本真正参与到垄断领域的步伐有没有实质性地迈出呢?这一点,恐怕差强人意。
拿铁路领域来说,一名长期关注铁路领域的投资人士分析,目前民资与铁路系统的合作并不是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而是企业同政府的合作,双方的强弱一目了然。在能源领域,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资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民资走出去,而一家已在海外获得油气资源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却认为,“走出去”已经很难,走出去以后的事情就更加复杂,进口油气的定量和定价权都掌握在央企手里。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曾经下过“死命令”,要求各部委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相关细则,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能源、电信、铁路、金融、市政、教育、卫生等领域,进一步解决“玻璃门”、“弹簧门”问题。现在看来,作为文件的实施细则是有了,可在大部分民企看来,这些细则多少还有些“缺乏诚意”,民资害怕一些领域“看的见、进不去,或者进去一半又被弹回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目前已经有22个“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公布了,涵盖了能源、电信、铁路、金融等领域。比如电监会提出的意见包括了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15个领域;商务部提出,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等等。但是目前民资的反应并不是很兴奋,而是觉得开放举措仍然缺乏诚意。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细则至少存在四方面问题。
向松祚:尽管有20多个部门出台了这些实施细则,也确实有一些亮点,但总体这些实施细则并不像之前人们预期的那样特别,不像之前民营资本普遍预期的那样,会为民营资本开创新的春天。如果只是研究这些已经出台的细则,我们会发现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细则不细。很多的细则基本是老调重谈,把以前已有的政策重新说一遍,究竟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这个行业,完全没有提到。
第二是关键的条款缺失。比如民营资本进入行业以后的利益怎么保障,它与现有的国有企业利益怎么分享、权利怎么保护,绝大多数的细则里都没有提到。
第三,更加严重是有些部门甚至在阻止细则出台、在收回权利。比如细则规定营运资本进入行业必须要经过审批,或者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如果它不审批、不同意,细则不等于就是一纸空文吗?
第四,一些关键的大家关心的热点领域,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信,这方面的细则到现在都没有出台,即使有的出台,条款也往往都是非常模糊的。比如说企业要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公开公平,但事实上表面上讲的很好听,具体怎么实施却很模糊。如果这些细节不能公开公平、非常详细地说清楚,那可能就是一纸空文,起不了任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