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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昨起可办理“城居保”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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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阮元元)昨日,深圳社保部门正式开始受理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市民只要带齐资料到社保部门即可办理手续。

  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于6月20日发布《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于是从7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开始新一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社保机构也于7月2日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据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居保”。但是,应当在市外参加当地“城居保”、且达到60周岁以后入户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随迁入户人员在内地无养老保险关系,可参加深圳的“城居保”。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可在自愿前提下,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分局征收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另达到60周岁以上(含60岁)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需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具体办理方法可详见社保局网站、各区社保分局窗口办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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