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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录交通违法记分措施详解 外借车谁驾驶谁受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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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摄录交通违法记分新措施,针对哪些非现场处罚要记分、外借车辆交通违法谁来受罚、如何计算记分周期、外地人学习程序等问题,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作详细解答。

  7种摄录违法要记分

  交管部门介绍,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主要有7种情形: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超速行车,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逆行,违停车。其中,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和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罚款100元,其他5情形交通违法均罚款200元。

  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分标准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一次记6分,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等交通违法一次记3分;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交通违法一次记2分。

  谁驾车违法谁受罚

  如果车辆外借、非车主驾车被摄录违法的情形,应由摄录交通违法时车辆驾驶人接受处罚并记分。前来接受处罚驾驶人的驾驶证必须与准驾记录对应,即大客车和大货车交通违法记录不可持小型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接受处罚。

  计算一年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即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学习程序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持外地驾驶证人员申请在交通违法发生地参加记满12分学习、考试,交管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交管部门,驾驶证核发地交管部门应根据传递信息清除驾驶人累积交通违法记分;交管部门对持外地驾驶证人员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将交通违法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对持外地驾驶证人员交通违法给予记分或暂扣、吊销驾驶证及扣留驾驶证,应在规定时限将交通违法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交管部门。本报记者冯琳通讯员杨毅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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