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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出台 股市从此告别“永垂不朽”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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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终于踩着上半年结束的门槛姗姗而至,而股市从此将告别“永垂不朽”。昨天,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新的退市制度增加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五项退市指标,并将B股公司纳入其中。

  财务指标新增净资产和营业收入

  原来上市公司触及退市的财务指标只有一项――净利润。如果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前面加*ST);连亏3年,暂停上市;连亏4年,终止上市。而今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也成为考核指标。

  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两年为负,将被暂停上市;连续3年为负,将终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低于1000万元,将暂停上市;连续3年低于1000万元,则被终止上市。

  新增股价和成交量两大交易指标

  股票上市后,如果长时间成交低迷或股票低于面值,无论是A股还是B股,今后都有可能退市。

  交易所称,A股上市公司如果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B股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增加审计意见类型

  此外,如果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这样的上市公司也很危险。

  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股票将暂停上市。连续三年,股票则终止上市。

  

  恢复上市?七大指标缺一不可

  今后,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想恢复上市也没那么容易了。昨天,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退市方案中,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作出七点要求,称“缺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交易所称,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一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二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三是,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正数;四是,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五是,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六是,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七是,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果不符合这七条要求,交易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股票终止上市;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股票也终止上市。而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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