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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3% 下线为6%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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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12省市已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消息,发布江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赣企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增长基准线为13%,高于北京、上海等地。

  赣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6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省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下线为6%。

  相比去年下调一个百分点

  与2011年度江西省企业指导工资比,2012年指导线上线和基准线下调了1个百分点,下线上升了2个百分点。其中,2011年江西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指导工资增长上线为19%,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下线为4%。

  企业加薪困难需向职工说明

  为保障企业效益,江西按照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对企业工资增长进行区分。其中,经济效益好、工资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高、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运行。

  经济效益一般,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大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上下运行。

  经济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运行。对于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工会意见或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职工涨薪少 负责人不加薪

  此次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也作出相应要求。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

  对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人保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

  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农民工收入水平要提高

  非国有企业应依据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积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调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赣工资增长基准线高于京沪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公布了2012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与2011年工资指导线相比,大部分地区的工资指导线下调了增幅,其中,河北、陕西、山西、青海和上海基准线下降,天津、新疆、山东、宁夏基准线与去年持平。

  与其他省市相比,江西省2012年工资指导增长基准线高于北京和上海。记者 熊婷婷 见习记者 涂景 实习生 刘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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