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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调驾照考试收费标准 初次申请560元/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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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发改委表示,7月1日起,四川省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

  据悉,我省将规定,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理论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00元。

  同时,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以上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按规定需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其初次收费和补考收费,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的,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规定标准收费。而原有2005年出台的老规定中,补考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时,科目一(理论考试)减半收取。

  据悉,驾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缴入省级财政金库和同级财政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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