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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执行新标准 每月最高267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7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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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201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按新标准执行,最高为2670元,最低为200元。

  根据规定,以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测算,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为11124元。按12%的缴存比例测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335元,两者相加,即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267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同时,驻长沙市区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中央驻长沙市区单位可参照执行);驻长沙市区的省属企业缴存比例为6%-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驻长沙市区以外的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与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同步,近三年的月缴存额标准已随工资基数“水涨船高”,2010年度标准为最高2094元,最低160元;2011年度标准为最高2302元,最低200元。而截至今年5月底,该中心累计已归集住房公积金149.94亿元,共涉及单位和企业2400多家,职工30多万人。

  作者: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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