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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4: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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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肖姗)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其中,仅开展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面积,就由原来的120平方米增加至400平方米。目前,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有500多家。

  根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淳、溧水县),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宁医疗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申请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仅开展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正式营业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仅开展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2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120平方米以上。仅开展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5名以上注册执业医师(含5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参保单位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2名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30名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名以上。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选择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合理控制成本的医疗机构,减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其中,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给予优先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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