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王某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是从中吸取教训,而是重操“旧业”又先后三次盗窃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3000余元。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考虑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收缴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要向那些曾经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