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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货代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法制网讯 记者 袁定波 通讯员 朱忠宝 6月18日,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市国际货代协会正式启动货代纠纷行业调解机制。海事法院和货代协会分别设立法律服务室和纠纷调解室,共同化解海上货代纠纷,规范海上货代行业经营秩序。
近年来,随着货代市场的不断发展,货代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部分货代行业无序竞争的问题日益突出,加上对外贸易持续低迷的大环境,海上货运代理纠纷呈现多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1年,法院共受理货运代理纠纷380件,其中2011年就有98件,占5年收案总数26%。
根据双方签订的《厦门市国际货代调解室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国际货代调解室接受厦门海事法院委托,调解海上货运代理"五种类型"的纠纷案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难以调解的案件,调解员应向当事人告知,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介绍说,建立海事司法与国际货代行业调解衔接机制,既可以发挥海事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又可以发挥行业协会便捷、高效、灵活的优势,有利于货代行业纠纷的解决。
据悉,厦门海事法院与涉海企业共建设立行业调解室是该院继去年与涉海行政单位共建设立行政调解室之后又一新举措。今后,隶属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纠纷可以通过司法、行政、行业等多种调解途径加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