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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海事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通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及时调整和统一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审理思路: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并结合司法解释起草背景、最高院民四庭负责人答记者问等材料,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解释内涵及价值取向。
二是认真梳理现行各项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内部审判规范,对照新司法解释规定,厘清各项条文、指导性文件之间的关系。
三是专题研究新司法解释中带有突破性内容的规定,如涉FOB贸易运输中货运代理交单义务等问题,通过对条文适用的加深理解和条文内容的准确界定,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
四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对新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在从法律层面不断细化条文理解的同时,始终不忘围绕“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主线开展工作。
五是做好新司法解释的宣传和释明工作,适时通过货代协会、媒体法宣等平台与媒介,推行新司法解释;同时针对现阶段审理的货运代理纠纷,做好必要的法律释明与引导工作,处理好具体个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