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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公布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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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16日消息: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昨天,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来看,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实施,即8月份的抄表起实施。今年7-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本市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同时,市电力公司将在每月的电费账单中标明用户年度累计用电量情况。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设置免费用电额度。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的电量标准设置免费用电基数。具体操作时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即市电力公司在收取电费时,直接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免费用电基数(视同零电价)从对应的电费账单中扣除。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对于本市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2.4分钱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不过,目前需要居民用户凭户口簿等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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