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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力镇街领导要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5: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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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人及市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将被给予处分。记者获悉,市政府已经下发《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

  镇街可参照市政府做法约谈村社领导

  “我们要求,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镇街领导负责推动包片挂点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市消安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对火灾高发、发生亡人火灾或消防专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市政府领导约谈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可参照市政府做法,由镇街领导约谈村、社区主要领导。

  将建立四级消防网络

  按照《规定》,东莞将建立消防安全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村(社区)四级监管机制。

  接下来,除了市政府将对消防加大投入外,镇街政府也将承担更大责任,按照《规定》,镇街政府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问题;中心城区、中心镇的建成区、其他镇街的商业区、工业区的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含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经费)、消防设施维护费用和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宣传培训、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所需的费用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按照《规定》,接下来社区将建立兼职消防队,组织社区兼职消防队开展业务演练,并熟练掌握灭火救援的基本技能。

  社区兼职消防队,将以常住人口为主、流动人口为补充,为志愿消防队员,需达到一定规模。

  纳入镇街领导班子考核

  《规定》实施后,监察机关将介入,对各级职能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监察。

  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对市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市直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内容。

  记者也获悉,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的,追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人及市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人领导责任,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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