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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发霉糕点 还在保质期内商家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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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长汀县的汤某,7日在某超市买了一袋芝麻糕(售价4.9元),拆开吃了几口差点呕吐,原来糕点已经发霉。

  可袋上的生产日期写着2012年2月12日,保质期为六个月,明显还在保质期内。汤某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但交涉无果。

  龙岩长汀县策武工商所介入调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支付给汤某糕点十倍的赔偿金49元,并一次性补偿汤某医院检查费301元。(记者 林增 通讯员 英涛 小希 家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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