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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第12次常务工作会议昨日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内容,这一标准将被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69元。
骗取租金者要追究责任
昨日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定在每月每平方米3.69元。
对于这项民生工程,袁宝成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好事办好,让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到公租房政策,同时要对公租房住户的对象严格把关、严格公示,公示期间要抽样调查,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骗取租金的现象,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据透露,东莞市属廉租房住宅小区雅园新村此前已经有两批家庭成功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分房时间分别为2010年2月和2011年3月,由于有部分已分房的家庭因经济上的原因,放弃申购经适房,改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部门制定公租房政策
由于东莞公租房政策尚未出台,公租房租金也尚未确定,市物价局、住建局和财政局等三部门提出,考虑到这部分家庭属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对其租赁住房的租金,暂时可以按东莞“公有住房租金”的标准试行,即每月每平方米3.69元,并按市属廉租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这一标准目前为每平方米1.1元,商铺管理费是2.4元/平方米。待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将按新规定执行。
会议还提出,未来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加紧研究并草拟东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文件,然后报市政府审定。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