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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段思午)市政府第12次常务工作会议昨日举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内容,公租房租金暂定为每月3.69元/平方米。
东莞市属廉租房住宅小区(雅园新村)有两批家庭已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分房时间分别为2010年2月和2011年3月。有部分已分房的家庭因经济上的原因,放弃申购经适房,改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东莞公租房政策尚未出台,租金也尚未确定。市物价局、住建局和财政局等3部门提出,考虑到这部分家庭属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对其租赁住房的租金,暂按东莞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试行,即每月每平米3.69元。同时,按市属廉租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即住房物业管理费是1.1元/平方米,商铺管理费是2.4元/平方米。待公租房租金标准出台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加紧研究并草拟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文件,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