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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丁宁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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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企业每月最少多缴40.24元,个人每月多缴6元多

  (记者 丁宁)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缴费基数上调后,全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也开始调整。6月14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全市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将从7月1日起上调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212元,上调为3715元。

  目前,沈阳市职工医保的参保者和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的是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2元。从7月1日起,这个最低缴费基数将调整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15元。也就是说,如果您所在单位收入没达到职工月平均工资3715元,企业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您缴纳医保,按此标准计算,即是:(3715元-3212元)×8%=40.24元,个人部分您每月将多缴:3715元×60%×2%-3212×60%×2%=6.036元。

  市医保局表示,参保单位均要在6月20日至7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严格按照网上核定通知进行核定。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24-6216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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