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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8月起涨了
缴费基数由每月2857元调整为3212元,参保人员每月需多缴24.14元~35.5元
从今年8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每月2857元,调整为每月3212元。6月12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医保缴费最少增加24.14元,最多增加35.5元。
此次调整缴费基数的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截至上个月统计,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共有50余万人。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暂不进行调整。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介绍,根据200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精神,结合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了减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按规定应按2011年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按照201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标准执行,即每月3212元。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计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的比例缴费,调整后,每月需要多缴:(3212元-2857元)×10%=35.5元;如果按照6.8%的比例缴费,每月需要多缴:(3212元-2857元)×6.8%=24.14元。也就是说,调整后,参保人员每月最多多缴35.5元,最少多缴24.14元。
另外,针对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要提醒参保者注意,城镇居民缴费年限不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请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或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险网站www.syyb.gov.cn查询。欠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这次的补缴标准是,2010年8月31日前为2462元/月,2010年9月1日~2012年7月31日为2857元/月,2012年8月1日起为3212元/月。
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