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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部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练车通行的交通管理,保障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区内教练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及合围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禁止教练车教学驾驶:车城大道(江城大道至万家湖路)、万家湖路(车城大道至东荆河路)、东荆河路(江城大道至万家湖路)。
二、江城大道按照《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2010年12月20日施行)要求,全天禁止教练车教学驾驶。
三、教练车及教练员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2年6月25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