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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学员是酒后驾驶旁边的教练被当做酒驾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22: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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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昨天,驾校教练李师傅到交警队接受了处罚,给他惹麻烦的是他的一名学员。

  4月17日晚上,玉环县公安局陈屿交警中队,在玉城街道塘里村附近设卡查酒驾。

  18日凌晨0点15,一辆学员车驶来。民警上前检查,发现驾车的是一位女学员,教练坐在副驾驶座上,后座还有一名女子。

  民警发现正在驾车的学员刘某的眼睛有些红血丝,同她说话,能隐隐地闻到酒味。经检测,刘某属酒驾。随后,民警对教练进行酒精检测,并没查出教练喝过酒。

  原来,17日晚上是小刘的生日,她邀请了几个朋友在一家咖啡吧庆祝。小刘一时兴起,喝下2听啤酒。凌晨,聚会散场,已经有些迷迷糊糊的小刘想到驾校教练李师傅跟自己很谈得来,就打电话让李师傅送她和一个朋友回家。李师傅一口答应,很快来接上了小刘和她的朋友。

  上车后,小刘看夜间路上行人很少,就跟李师傅提议让她来开,练练手。但小刘没想到,自己才开了1公里路,就被交警拦下了。

  民警查询得知,小刘今年3月份报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并已经顺利通过理论考试。最终,教练李师傅被民警参照酒驾,罚款2000元,扣了12分,扣证6个月。

  经办民警冯警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均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小刘的酒驾行为就转嫁到了李师傅头上。而小刘是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学员车,所以并不涉及无证驾驶,故不追究她的责任。”本报通讯员翁海珍冯城

  本报驻台州记者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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