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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期恶性医疗纠纷频发,正常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如何有效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甚至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日前,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省16个市要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十八大召开前,105个县(市、区)要全部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培训,增加医患沟通渠道;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经常性的沟通,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设立医患关系投诉管理部门,处理患方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关系投诉管理部门,保证患者投诉有门。投诉管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方对医院服务的意见。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启动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规定了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因医患纠纷引发患方过激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警。对公安、卫生等部门出警机制、应急处置等工作,通知中也作了明确规定。
(陈旭本报记者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