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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至5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1: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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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6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上限从40万元调高到50万元,以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首付压力。

  据了解,《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于2006年实施。此次主要调整了办法中的两方面内容,除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外,还适当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将原办法中规定的“个人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修订为“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含)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负责人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从一定程度可以让更多新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尽早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而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上限,有效降低了刚性需求者首付款的支付压力。

  以一名公积金缴存人为例,月收入达到5500元,公积金月缴交额800元,如果购买一套单价为6200元、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只需首付总房款的两成12.4万元,贷款申请年限30年,就可以贷款近50万元。

  在红山路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新认为,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自己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

  事实上,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并非个例。近期,沈阳、郑州、南昌、合肥、克拉玛依等城市对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有一定上调,调整额度普遍在15%至25%之间。

  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将带来一定的首套房购房需求,但对楼市的整体成交量影响有限,因为市民最看重的还是价格。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今年以来乌鲁木齐楼市成交陷入低迷。前4个月,我市商品住房成交面积95.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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