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6月7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并不是什么新政。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对闲置用地征收20%的闲置税、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收增值地价,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应收回。2009年9月底,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重申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笔者认为,一项政策出台之后产生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贯彻执行的力度有多大。这么多年来,我们鲜见有关部门公布或媒体曝光闲置土地的开发商被征缴闲置费和被收回土地的数据及典型案例,这说明该项政策并未得到及时、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此次国土部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界定了闲置土地“政府原因”,并明确规定囤地处置无需协商,使政策本身制定得更加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能否对开发商囤地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其关键依然在于其执行力度。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监督促进其执行力的提高。湖北 邓运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