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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打击“囤地”重在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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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7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6月8日《新京报》)

  此办法虽然似曾相识,但仔细读来,还是亮点不少。譬如如何界定闲置土地“政府原因”、譬如“囤地”处置“无需协商”等。如果说旧版本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多年,全国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少,此次办法中对处理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没有拖泥带水,采取严格的处理办法,避免了地方政府或开发商的“猫腻”行为。

  办法能否最终落实,关键还看执行力。囤地问题由来已久,“打击”的话题也时常提起,可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认真执行,囤地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十分严重。对这些已经形成“闲置”事实的土地,有多少地方按办法要求,征收了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了土地?很显然,绝大多数地方都是视而不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这里首先是执行力问题。从这些年的实践看,一些地方为了政绩,不敢得罪“大企业”,而有能力囤地者,非大企业莫属。因而在政策执行上,选择了能顶则顶,能扛则扛。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为了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一些地方政府也成了囤地者,通过组建所谓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囤积了大量土地。由此,政策执行力的效果可见一斑。

  现在的问题是,打击囤地能否执行到位,能否不再变成“纸面上的严厉”。如果仍然光打雷不下雨,那么,囤地行为将很难制止。不让那些视“办法”如儿戏者吃点苦头,以儆效尤,再好的“办法”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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