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首席记者雷晴报道 13岁的中学生李某,途经彩云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垫付了2万元的安葬费后不再过问。无奈,死者父母将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日前,官渡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昆明学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各被告赔偿死者父母35.9万余元。
去年11月2日,13岁的男孩李某途径彩云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男孩老家是山东人,其父母都在昆明做生意,他在官渡区一所中学上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货车司机张涵松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孩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张涵松只是专职司机,受雇主杨勇的聘用,张涵松垫付了2万元丧葬费。杨勇说:“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相应的保险。”
李某的父母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讨说法,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将肇事司机货车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47万余元。
法庭上,肇事司机和车主没有作任何辩解。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官渡法院的法官将这起交通事故确定为阳光司法案件,法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将法庭搬到昆明学院教室里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警一大队、五大队、八大队、十大队民警、多家保险公司职员以及公交公司的司机们到庭旁听。
官渡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货车司机张涵松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4.9万余元,车主杨勇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