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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布新版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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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6月8日电(记者曹玲娟)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将于6月10日起施行。该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1小时,教育部门应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上海市体育局局长李毓毅介绍,原《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颁布于2000年,是我国首部以全民健身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强调满足新形势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需要,强化了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责。

  依据《条例》,上海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市民体育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乡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企事业单位应将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产业园区和商务楼宇等的管理组织,应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协调推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体育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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