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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 废止集贸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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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0日消息:由于已不适应本市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且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废止1985年7月制定的《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决议。

  据悉,《规定》实施27年来,本市城乡集市贸易的性质特征、经营方式、管理体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城乡集市贸易主要由政府开办,主要交易农副产品、手工艺品、轻工业品;如今已转为社会承办,农副产品、工业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等各类商品在此集中交易。

  经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大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近年来国家和本市陆续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监管措施较1985年7月制定的《规定》更加严厉、更加全面,而且对“集市经营食品的条件”和“禁止经营食品的范围”等内容均作了概括性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已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如果继续实施《规定》,将会导致本市食品安全执法产生比较大的矛盾,引起社会误解。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予以废止。

  又讯(记者周其俊)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本市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市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属于国家规定基本服务项目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免费开放。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区县政府对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并为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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