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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黑车”罚单,是执法还是执“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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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上午9点多,潘先生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黑车呢?”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一边是被抓“黑车”晒着8000元罚单“喊冤”,一边是交通运输处晾出“黑车”收费事实,这到底是潘先生送亲友搭乘飞机收过路费和油钱“被黑”,还是“黑车”有意“偷腥”?笔者以为,要判定南京运管处对潘先生的处罚行为是否妥当,首先应该搞清楚运管处对潘先生“黑车”性质的认定是否合理。

  按照潘先生的说法,潘陈二者是表舅甥关系,其收受小陈650元钱并非车费,而是小陈补给的过路费和油钱,潘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小陈的印证。事实上,小陈让潘先生开车送他搭乘飞机,既要用车,又要潘先生自掏腰包付过路费、加油,于情于理小陈都会感到过意不去,临下车时,给潘先生适当补贴过路费和油钱也属正常。

  然而,南京运管处则把潘先生的解释视为无理“抵赖”,不加调查、核实,死搬硬套、固执地套用《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坚持认为“潘先生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且小陈给了潘先生钱,双方涉及金钱交易”,就理所当然地开出8000元罚单,多多少少有些“罚你没商量”的味道。

  不可否认,在现实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逃避交通运输管理,各大中城市“黑车”出没频繁,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营运秩序,如果仅靠每一个司机自觉遵守生硬死板的交通规则,这并不现实,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并不排除采取罚款处罚之手段,以对出没“黑车”起到威慑、威吓的作用。

  但是,笔者以为,对“黑车”进行罚款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规范交通营运秩序的一个有效手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切不可仅仅因为客运市场“黑车”出入频繁,难以监管,便见车就“黑”,对是否“黑车”的认定,除了“营运资质”、“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这两个必要条件而外,更应该考虑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和是否主动招揽客人。否则,就有蛮横执法,变执法为执“罚”而借机“圈钱”的嫌疑。

  (文/印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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