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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运”目的,何来“非法营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声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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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搞营运的车主拉客人,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挣钱。而潘先生送亲戚到机场,不但没有主动要钱,亲戚给钱时还一直在推辞,连称“不用给了”。可见,潘先生送亲戚根本不是以挣钱为目的,不具备“营运”的性质。

  而且,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潘先生和其亲戚的讯问笔录口径一致,能够证明他们之间是走动颇勤的表舅甥关系。既然如此,运管部门再以“非法营运”为由对潘先生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如有法律专家说的那样,仅仅以“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和“涉及金钱交易”这两点来判断司机在非法营运是不妥当的,还应该判断司机有没有营利目的。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这位潘先生既没有黑车违章和违法的纪录,又是在被动接受乘客付费,显然难以判断其营利目的。

  我们知道,在刑法上有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运管部门在查处非法营运时也应该如此。在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开车送亲友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而在油价高企的当下,亲友给几块钱油钱,车主就算“半推半就”的收下,也是人情交往的因素更多一些,和专门拉客挣钱的“黑车”有着本质区别。

  一切法理皆情理,执法再严格,也得合乎情理才行。有关部门在查处非法营运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搞“一刀切”,见到了乘客给钱就罚。表舅送表外甥女婿去一趟机场,表外甥女婿作为回报留下点油钱,却使得表舅被处以8000元罚款,自己也欠下了更大人情,这太不人性化了些!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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