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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娜:程序合法更令人心寒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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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上午9点多,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程序合法。(《扬子晚报》6月7日)

  通过整篇报道,我们可以看出潘先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送自己的表外甥去机场的,并且表外甥只是为表感激之情,才在他的车内放了数百元。以这一事实为基础,双方之间虽然确实存在收费事实,但是潘先生本意并不是想以此渠道赚钱。这样看来,潘先生确实百口莫辩。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的规定,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1、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2、涉及金钱交易,那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的。不得不承认的是,潘先生在整起事件中的行为无一例外地符合了上述的两点条件,所以执法人员的惩罚行为看上去是完全有理由的。

  虽然潘先生的行为符合了非法运营的条件,但是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来,潘先生着实冤枉,好心好意帮助别人却被倒打一耙,这种事放在任何人身上都不是滋味。这也让人不禁联想到前段时间一直被广泛讨论的“彭宇案”、碰瓷老人等事件,那些做了好人却反倒吃亏的事情,让我们开始有所恐惧,开始对“助人为乐”这样的字眼产生阴影。如果潘先生在这起事件中,真的被罚款8000元,我想这也一定会成为他此生的阴影。在笔者看来,潘先生的客观行为的确符合运营黑车的行为要件,但是并不能以此来推断他有营利的目的。同时,我认为,送亲戚去机场本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亲戚之间的财物赠与只是礼尚往来的一种行为,何必把这样温情的一件事情想得那样复杂呢?因此,我认为不应该仅仅依靠上述的两点说法,就判定潘先生是非法营运的,还应该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我们生活交际中不可或缺的人之常情以及其他人提供可以证明他并非开黑车的真实证据。

  与此同时,我不禁想到“钓鱼执法”这个近年来一直热议的话题。无论执法中被调查的对象是否具有非法运营的事实,“钓鱼执法”的手段都是不符合法律常情的,这是执法人员道德素质败坏的一种体现,无异于旧时期以暴制暴的低级措施。这样的执法态度不仅不能说服公众,反而让公众对当前的管理现状失去信心。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应该积极监督执法人员,谨防“钓鱼执法”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潘先生不应该被无辜罚款8000元,但这并不意外着,他不需要从中受到更多的教育和启发。作为社会生活参与者的我们,要懂得在行事时要尽量避免误会的发生,更要谨记要依法行事,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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