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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法官”,让法律情何以堪?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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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山东聊城市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肇事者在逃半年后被追逃抓回,且不积极赔偿,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该判3—7年,怎么能才判2年6个月呢?另外,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三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张殿泉认为,东昌府法院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新华报业网2012.6.5)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类似冤假错案自古有之,举不胜举,其“葫芦判官”大都会因为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而落得个可悲下场。之所以“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事件层出不穷,是因为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时代,人们都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的权威,可是谁又能保证“青天大老爷”始终都能明察秋毫、为民伸冤呢?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依法治国已然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年后的十七大,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然而,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下,“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精神,依然面临着严峻诸多因素的考验。

  古有“葫芦判官”,今有“眼花法官”,这让法律情何以堪?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话一针见血——“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但是,无论那颗无良的心多么的“黑”,终究遮不住法治的光芒——“眼花案”得到改判,“眼花法官”被查处,维护了公平与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虽然又一起“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得到了及时纠正,但无疑折射出信仰危机、制度缺陷、监管缺位等严峻现实。笔者认为,要遏制类似“眼花案”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强化“德育”,只有高尚者才配握正义之剑;其次要强化“监管”,让权力戴上“紧箍咒”;再次要强化“追责”,筑牢起防微杜渐“防火墙”。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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