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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目前,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5月12日大河网)
不管水涛法官是不是涉嫌经济或者其它问题,仅以莫须有的理由判案,足以让人看到了一个葫芦僧。至于这期葫芦案背后隐藏的问题,则更让公众想知道,但看完河南另外的一个法官被调查逼供的报道后,感觉法官急需换位思考。
11日东北网爆料,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希望公开向全国法律界寻求高人指点——他当年办理一起减刑案件时有何违法。这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还控诉,自己遭遇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法官造逼供,在让人感觉可笑的同时,更是可怕,这恰好说明了要尊重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在公权无监督的时候,任何人随时都可能成为弱者。
就像水涛法官一样,在“眼花”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受害者家属的感情,没有考虑法律的尊严,更没有换位思考,只是脑子一热,大笔一挥,就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就是这个举动,让案犯逍遥于严惩之外,让九泉下的灵魂无法瞑目,让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律蒙羞。
被宣布无罪的法官刘德山说了,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从坐在审判席上,到站在被告席上,让法官对法律的公正性及其办案的程序有了新的认识,不是人的道德和品性发生了多大变化,是一种角色的换位,是一种对被不公正执法的体验,让他有了这样的提高。
其实,作为一个法官,即便是全心全意、一丝不苟地办案,也未必一个错误都不犯,何况老是“眼花”呢?水涛法官之所以出现“眼花”事件,不是“眼花”而是心黑,是因为他没有刘德山法官这样的体验,不知道司法不公对人造成的伤害有多深。等真正体验的时候,这些“眼花”法官就会想起自己做的很多不该做的事情,但可能已经晚了。
相对水涛法官,刘德山法官是幸运的,因为体验以后还有自由之身,还想公正的去做一个法官,并有这个机会。而水涛法官属于后“体验”,一旦认定有罪,恐怕就没有继续坐在审判席上的机会了。如果早有换位思考的举动,还会有现在的被司法程序的体验吗?法律应该是公平的,天道更是公正的,会及时调整人间的不公,让作恶者被严惩。
最后,本人还有一点小的建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的处理水涛涉嫌职务犯罪这个案子,莫让刘德山法官的悲剧重演。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