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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6月7日电(记者 仇逸)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草案)》,其中指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上海正处于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自身发展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体制机制障碍更加凸显、社会矛盾协调难度增大等严峻挑战,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发展转型势在必行。刚刚闭幕的中共上海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上海科学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以法律性问题决定的形式,把市委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对于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营造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并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决定草案中提出,上海应当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更加广泛、更加均衡地惠及人民。上海应该根据国家对上海的战略定位和要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努力建设与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努力建设经济活跃、法治完善、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城市安全、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