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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兴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适时实施五项措施,切实把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以法院为中心,包括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通过联动的方式具体负责消费维权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对于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消费维权案件,在审理前首先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邀请其协助调解,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
二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开通涉及消费者维权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便民措施,优先审理涉及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开便民服务之门,对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规定凡属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消费者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四是严惩刑事犯罪。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假冒商标、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等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开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释疑等形式,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维权意识,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