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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在米东区古牧地镇东工村,联合执法人员动用工程机械,对一处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 实习记者陈莹莹 丁瑜摄影报道)6月5日,伴随着四辆挖掘机的轰鸣声,位于米东区古牧地镇东工村一处占用耕地4.6亩的违法建筑被拆除。
该建筑为东工村村民苏吉发占用的乌市第105小学的勤工俭学试验田地。苏吉发与学校签订了用地合同后,见种庄稼收益不高,便将其建成牲畜养殖区,以此谋取更多利益。
当日是米东区政府今年首次多部门联合行动,对11处总共占用134.5亩耕地的违法建筑集中依法拆除。
当地村民王福茂说,由于米东区的发展建设,很多村民认为东工村将会涉及拆迁,于是有些村民圈占耕地,想获得更多拆迁费用。
东工村村主任丁新亮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土地只要圈起来就属于自己,“为此我们对村民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但工作开展起来很困难。”
米东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巴拉·司马义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古牧地镇东工村这11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规划手续,且占用耕地私搭乱建属违法建筑,必须进行依法拆除且复耕。
米东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不能以罚代拆。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