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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水平良莠不齐 聘请月嫂别私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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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龙子”、“龙女”出生高峰逐渐到来,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聘请专业月嫂已需要提前数月预定,“钻石月嫂”每月的薪水甚至远超一些医学博士。

  月嫂水平良莠不齐

  不少新妈妈对婴儿护理知识匮乏,希望用较高的报酬来换取月嫂对自己和新生儿的优质服务,但高投资不一定能收获高回报。一名合格的月嫂要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胜任工作需要,由于我国目前对特殊人群护理的专业培训及资格评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法律制约,为了尽快把月嫂推向市场,家政公司安排的培训往往大大缩水,甚至出现了“零培训”上岗的“月嫂神话”。

  月嫂大多数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不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仅凭农村老家的育儿经验,无法达到现代家政服务的标准。月嫂与雇主之间的纠纷被屡屡曝光:为了让婴儿晚上睡觉不吵闹,给出生6天的婴儿喝静心口服液;误把酒精当眼药水,毁了婴儿的一双眼睛;接到报酬更高的工作,抛下产妇和新生儿中途跳槽……月嫂种种不尽如人意的表现让新妈妈们很无奈。

  劳务协议最好跟家政公司签

  在正式的家政公司,月嫂和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家政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月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月嫂作为公司员工被派到雇主家中提供服务,月嫂违反合同规定给雇主的权益造成损失时,雇主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家政公司按一定比例向雇主或月嫂收取管理费,这是家政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了少交或者不交管理费,雇主私下与月嫂达成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不属于用人单位,雇主与月嫂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月嫂如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与雇主发生纠纷,只能适用民法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合同违约赔偿的一般规定。由于私签行为在事实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月嫂往往不辞而别,雇主投诉无门,只好自吞苦果。

  月嫂标准开始确定

  据悉,湖南省制订了《湖南省母婴护理人员职业标准》,目前草案已出台,有望今年下半年发布。草案不仅对月嫂的准入“门槛”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还针对不同等级的月嫂和母婴保健师的工作经历、培训课时、客户评价、公司评价、技能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如果草案得以通过,湖南省将成为全国第三个在家庭服务行业拥有地方性职业标准的省份。

  家政服务公司准入门槛低,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家政公司外,市面上还存在着大量规模小、素质低的“黑公司”。在处理和惩罚机制缺位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这类公司往往采取拖延或者逃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使雇主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雇主在选择月嫂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验看公司营业执照、月嫂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其次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要在合同中写清月嫂的工作职责、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确保纠纷发生时能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收集证据。丰台区法院 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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