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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早产儿月嫂可加薪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2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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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段可 通讯员 叶华新 黄向东

  广州推广月嫂服务和新版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月嫂”工资过万是否物有所值?频频发生的保姆纠纷事件如何规避?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召开了2012新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简称《家政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简称《月嫂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会。其中规定,月嫂每月休息4天,每天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合同还要求“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家政服务员每周休息一天

  “行业协会预测广州家政行业从业人员已超过40万,而真正通过家政公司从业的仅2万,而签订合同的仅1万。”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克东分析,大量的从业人员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工作,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产生纠纷矛盾难以调节。

  2009年,《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推出,广州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推出家政服务合同的城市。“但由于合同规定,家政人员出现违约,家政公司负连带责任,许多家政公司不愿意执行。”王克东说,2012版《家政合同》废除了家政公司连带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家政公司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置身事外,新版的《家政合同》明确了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因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明确了家政服务企业要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等。

  《家政合同》还规定了家政服务员每周休息时间为一天(2009版每周休息半天),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上工时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加班工资等。

  月嫂每天至少睡眠6小时

  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还制定了《月嫂合同》A、B两种示范文本,其中A为母婴护理公司和用户签订;B为母婴护理公司和月嫂签订。

  合同示范文本A明确母婴护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务时,其推荐并委派的月嫂必须符合体检合格和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上岗条件。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每天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同时规定,母婴护理公司要为月嫂和用户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还要求“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签订合同,将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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