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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试违规处理有新办法 四种作弊行为最高停考三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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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尹萍见习记者 王依然)记者今天从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高考对违纪作弊的界定更加严格,并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试题信息等4种作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考1-3年的处理。

  今年高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新的规定。一是考试作弊的条件、范围扩大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论是否为了获取答案,只要有夹带、抄袭、携带通信设备、计时工具等所列行为之一的,均可直接认定为作弊;作弊工具也由通信工具扩大到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即为作弊。二是作弊认定方式改变。将“携带行为”作为作弊成立要件,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考生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无论使用与否,都将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绩。三是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新规还明确了视频录像在认定考试作弊中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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