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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放学路上遭遇不幸,肇事车辆逃逸。市民在事故现场摆放菊花悼念。(摄影:贺桐)【点击观看高清大图】
西部网讯(记者 马广浩 贺桐)今天(5月5日)下午,西安大兴新区梨园路一辆黑色轿车撞倒一名小学生后逃逸,被撞学生身亡。案件有关情况迅速在网上扩散,不少网友在网上向肇事逃逸司机喊话,希望肇事者尽快向警方自首。
西安小学生放学路上被撞身亡 市民摆放菊花悼念
女童被撞身亡 西安莲湖交警分5路缉查逃逸车辆
警方已调取现场监控录像 有市民提供肇事车牌号
西安梨园路一小学生被撞身亡 黑色肇事车辆逃逸
11岁女童倒在放学回家路上
5日下午,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发布消息称,“在西安市梨园路附近,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倒一名小女孩后逃逸。”西部网记者向交警部门求证,确认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被撞女孩已经不幸身亡。
据了解,被撞身亡的小女孩姓朱,今年11岁,是附近一所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目击者说,女孩当时走在斑马线上,肇事车辆是违章闯灯撞上了女孩。一位在现场目击事故全过程的修车师傅说,当时轿车司机撞上小女孩,小女孩挂在车上,被拖行了有二十多米,肇事车踩了一脚刹车后并没有停下车来,而是再次启动逃离现场。
在车祸现场,遇难女孩的亲人哭得撕心裂肺。女孩的父亲使劲扇自己耳光,言语中反复责怪自己没有早点接女儿回家。
网友喊话:自首吧,给自己的良心留条活路
“女孩放学路上遇难 肇事车辆逃逸”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开来,网友在纷纷谴责肇事司机的同时,自发发起了#全城寻找肇事奥迪#,有网友称已经向交警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也有网友开始向肇事司机喊话,劝他自首。
网友“我的诗篇”说:“自首吧,已经死了一条生命,给自己的良心留条活路!”“交警小强”说:“快快自首吧,也别刷微博打探消息了,看到微博就打122或者110自首吧,警察可以去接你来,不然你下半辈子都会在痛苦悔恨不知所措东躲西藏的日子里度过,还有就是知道别窝藏,自首吧自首吧……”
“Shakira乐乐”说:“肇事逃逸罪加一等,更何况出了人命,这已成事实。觉悟吧,自首和被抓是两种概念,去就近的派出所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吧。”
律师观点: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加重情节
律师范钦说,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范钦说,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加重情节。而自首在刑法总论里面,均属于法定量刑从轻情节,对交通肇事罪来说也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交通肇事后自首的专门量化从轻的幅度,即轻处15%,而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