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高考违规处理新法加大作弊惩处力度 可停考1至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即使没有开机,也算考试作弊,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在高考中存在4种作弊行为,即可能被处以1―3年停考等。这是教育部今年正式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的新规定。新办法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比往年明显加大。

  根据新规定,从今年开始,只要有“携带行为”就认定为作弊。考生一旦将手机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无论使用与否,将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绩。此外,还扩大了作弊工具的范围,将原来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以应对越来越“高科技”的作弊手段。

  同时,在高考中存在以下4种作弊行为,即可以被处以停考处罚: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以上情形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容易忽略的一些考场纪律,也有可能造成考试违纪,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以下9种行为会造成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记者 鸣琦)

热词:

  • 高考
  • 作弊行为
  • 考号
  • 考试违纪
  • 作弊工具
  • 惩处力度
  • 进入考场
  • 考生参加
  • 考场纪律
  • 高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