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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加分和降分幅度最多为10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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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6月4日电(记者许祖华)记者4日从陕西省招办了解到,今年陕西省调整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最多为10分。

  据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办主任李谦介绍,前不久,陕西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从今年起,陕西高考录取的奖励性和照顾性政策项目,全部在教育部规定政策范围之内,没有地方性加分或降分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除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和预科之外)最多为10分。2014年起,陕西高考录取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奖励性政策将不再存在加分规定。

  据了解,在实施办法中,陕西省还调整了以下几项政策:一是报名条件新增了“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二是对去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又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公布高考成绩时将把这些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照同分考生位次排列办法进行排列;三是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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