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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城镇社区建设的未来目标。
通过在全省推广社区管理网络化经验,积极吸引专业、年轻的人才到社区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到“十二五”末,使我省40%的城镇社区要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2020年前,90%的城镇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30%的城镇社区达到国家级和谐社区标准。
从2012年起,社区建设的经费将列入我省各级财政预算,在“十大领域民生工程”中,涉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也将逐年加大,确保一般规模的社区每年不少于3万元工作经费。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我省要求各地通过新建、改建、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按照每100户拥有20平方米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用房,一般社区配备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的标准,为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到2015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又讯配合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规范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我省特别制定了《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