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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二手房税额有异议可申请重新核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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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时为逃避税收订立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6月1日起,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行不通了。据悉,长春市将启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加强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工作,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将按照评估的房产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款。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数大中城市已实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其余尚未实行的城市也将在7月前开始实施。从已实行的城市看,效果相当明显,存量房交易双方采取“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纳税人如果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申请复核。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和税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也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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